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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教授遭無薪停職 狀告校方歧視敗訴


一名七旬華裔女教授2012年狀告她所任教的長島蘇福克郡社區學院(Suffolk County Community College),稱學院方面因她的年齡、性別和祖籍國,而在一些教學信息上交流不當,導致她未出現在兩堂實驗課堂後,對她進行30天無薪停職,違反了反就業年齡歧視法和1964年民權法案,但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對此案判定女教授敗訴,之後她再上訴,24日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作出決定,維持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根據法庭文件,陳圖英(Tu Ying Chen,音譯)1943年出生在中國,1967年起她開始在蘇福克郡社區學院任教,最先擔任化學實驗指導員,1972年成為副教授。她任職的學院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起,由一名為Breeden的白人教授擔任院長。該案另外還有三名重要當事人,分別為祖籍台灣的陳姓化學教授擔任助理學術院長、學院負責員工資源的助理副主席Tempera,以及員工聯合會主席Mauk。

2010年9月,學院接收到一些針對陳圖英忽視學院規章制度的投訴,於是有意進行紀律懲戒,但陳否認指控,之後學院通知會對她進行停職懲罰,但最終她並未被停職。此後在2012年春季學期開始之前,陳圖英原預計教授的兩門課程中,有一門因為選報學生人數過低而被取消,於是Breeden、Tempera、Mauk與陳圖英反覆討論是否選擇另一門課程作為替代,但當年1月距離開學前的十多天內,雙方溝通不暢,導致陳圖英未出現在1月24日和26日本應由她教授的兩堂化學實驗課上。

院方認為陳圖英既非生病,也沒有提前請事假,缺席課堂違反了規章制度,3月1日,院方正式通知陳圖英無薪停職30天。2012年10月及2013年4月,院方接到學生對陳圖英教學投訴後,又對她的課堂進行旁聽視察。陳圖英2012年10月將蘇福克郡社區學院告上法庭,稱學院違反1967年反就業年齡歧視法和1964年民權法案,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判其敗訴。

陳圖英繼續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法院24日作出決定,表示2010年學院對陳圖英的懲戒是基於她未能及時在病假或其他未出席課堂後填寫報告,而陳圖英所指認為學院因年齡、性別和祖籍國而歧視對待她,未在任何案件證據資料中體現出來,最終判定維持地方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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